墓碑文化之碑文书写格式
刘勰《文心雕龙·诔碑》中说:“夫碑实铭器,名实碑文,因器立名,事先于诔。” 这段话说明,人们采用“碑”来作为“铭”的载体。该文还论述了碑文的特点:“夫属碑之体,资乎史才。其序则传,其文则铭。标序盛德,必见清风之华;昭纪鸿懿,必见峻伟之烈:此碑之制也。”从东汉的碑文来看,其文体也正式定型,自成一格。
碑文一般分为序和铭两部分,序主要用散体写墓主的生年、籍贯、家族世系、生平事迹、卒葬日期。起首交代“君讳……字……”对死者的讳、字、籍贯作简单介绍后,接下来是对死者祖先的排列:祖某、父某,有些前面述及高祖、曾祖,大多非常简略。
后半部分的铭文部分用来总结和发表感慨,抒发哀伤之情。最常见的体例以四言韵文颂辞写成,其开头由“其词曰”或“其辞曰”、“其铭曰”、“乱曰”、“颂曰” 等词引出。文体显示出汉代诗赋等文体的影响,用韵语形式高度概括前面散文体所述内容,赞颂墓主的功德,对死者表示哀悼。这一固定文体格式在西汉以前是没有的,从东汉开始才成为墓碑行文之定制。出现了以撰写碑文而著称的作家蔡邕,他撰写的碑文成为这种体裁的典范。
碑文作为一种文体是从中国古代丧葬文化中滋生出来的。在汉代,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,“存荣亡显,没而不泯” (蔡邕《胡公碑铭》) 、“刊石树铭,光示来世”(蔡邕《贞节先生范史云碑》) 的观念深入人心,所以碑文在汉代产生并很快兴盛,是很自然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