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墓葬文化之巩固宗法社会的孝道需求
人可以死去,可是坟墓说明他来过、活过,也让在他死时尚未出生的後人,可以祭拜。这种祭拜,推动了一个观念∶人活著,要对死去的“列祖列 宗”负责,不能“辱没祖先”、“对不起祖宗”;人活著也不能不对未来未曾见面的子孙负责,不能“子孙蒙羞”。个人的生命是短暂的,但种姓的繁殖是长程的,由此信仰即保障了宗族的延续和其制度,也使宗族中的个人可以有基本的生存、生育下一代的保障。
在古代中国,人们生活在宗法制的农业社会中,一切墓葬文化也配合了宗法制的主流,意味人们采取种种祭鬼活动,带有极为明显的理性目的。儒家认为,丧礼与墓葬源於人子的爱亲、思亲、孝亲。因为“凡生天地之间者,有血气之属必有知,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┅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於人,故人於其亲也,至死不穷”(《札记·三年问》)。丧礼精神是慎终追远。从孔子“慎终追远,民德归厚”(《论语·学而》)这句话看来,儒家希望藉助这种理性的墓葬文化与丧礼,去建设精神文明,达到教化民众的目的。
农业国的农业、商业与手工艺的技术以至人际网络的生产发展,长期以来依赖的是一种世代相传的经验。地广人稀的中国社会需要宗法制度结合人与人有秩序的关系,由此便形成了中国注重“孝道”的传统。“孝”有3个层次的涵义∶第一层,即最基本的一层,是延继父母与祖先的生物性生命。这一层孝道的实践是“传宗接代”--结婚、成家、生儿育女。第二层,是延继父母与祖先的精神生命(或称高级生命),即延续父母与祖先具有社会、道义等方面的生命。第三层,完成父母与祖先的特殊愿望。儒家把家庭情义延伸至社会文化意义,以家庭中培养的亲和感,进而为成为社会凝结的基础,宗法家族意识便得以形成。祖先父母长辈兄弟死而葬,葬而祭,孝养父母兄弟亲爱之心,随灵魂而达於幽冥之境,这就是超越现实的自我,对祖先敬如在之诚,上达於天,入於宗教境界。
从上述“孝”的三层涵义中看出,它表达的“慎终追远”就在於“祭”。“孝”就是延续父母与祖先的生物性生命,继承父母与祖先的德行,完成父母与祖先的愿望,以及做好他们做不好的一切,而这一切则又以祭祀死人的仪式提醒和强化。所谓“光宗耀祖吉谓祖先”经常都是伴以祭墓仪式。通过这种“孝道”,可确保晚辈对前辈的敬重,从而确保前後辈之间建立起和谐的关系,为社会安定及生产经验之传承提供人际关系的条件。
当然,“孝道”的值得提倡,在於它实际上也是从纵向维系等级秩序的一个重要手段。
正因为“孝道”有著这两方面的作用,故而强化这种孝道的手段也就成了必不可少。强化孝道的手段之一,就是祭祀祖先神灵。一方面,通过祭祀是缅怀死者的恩德,由对死者的敬仰唤起对所有前辈的敬重;另一方面,这种祭祀再而三地不断提醒人们,冥冥之中正有一群亡灵注视著。他们每时每刻评判著生者,并根据生者的孝与不孝来决定生者的福或祸。历史上许多有关孝或不孝而遭受不同报应的墓葬与风水传说,正说明了这一点。
祭祀先人鬼神的活动,也就因此在中国封建宗法社会中生根,常常起著动员、组织,或增加某一血缘集团的凝聚力及平衡社会等多方面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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