墓碑的中央部份,俗称为“中榜”,刻着的是墓碑文字的主文,用最简短的规格以交代墓中死者的身份。它所必须交待的重点包括死者的姓名及死者生前的最高官衔或地位,它也说明死者与立碑人的关系。另外,在东南亚各国独立前,南洋一带的华人墓碑亦由於死者是葬在“异乡”,较中国的墓碑的“中榜”不题国号的惯例,多了强调中国意识的字眼,多数另加上“清”、“皇清”、“皇明”、“民国”、“中华”等字眼,说明死者虽是“客死异乡”,但至死依然归属故国。
明、清两代华南一带对墓碑“中榜”的字数格式也有一套讲究风水吉兆的要求。
墓碑中央的题名,有些是以“呼姓唤名”的方式称呼死者,如“x公xx府君墓”,又如“祖考xxx公妣xxx氏”、“花仔xxx”、“花女xxx”。一般 上,则以“连名带姓”的刻文方式占多数,如刻上“故xx林公之墓”、“显考长水林公墓”、“显妣玉水林氏墓”之类。按照封建时代流传的规矩,女死者是以夫 家为首,因此,便出现如“祖妣xx邱门林氏之墓”的刻文,有的女死者的立碑则可能会有姓无名,如“显妣邱门林孺人之佳城”。
有一些娶番妇者,其妻子的墓碑亦是按照上述格式给某个翻译之姓氏。
“中榜”的一行,在述明死者的姓名的同时,尊称死者姓名的上端会出现一些专门名词,如“显考”、“显妣”、“显祖考”、“显祖妣”、“显15世祖考”、 “24世显考”等字样。这些专用词是用来说明死者与立碑人的亲属关系。若是会党同志所立的碑又或是说明其会党的同志关系,则可能出现“义士”、“处士”等 字眼,代替上述亲属关系的尊称。
以下列出一些可以反映立碑人与死者关系,以及死者身份专门用语:
考、显考——父亲
妣、显妣——母亲
祖、显祖、祖考、显祖考——祖父
祖妣、显祖妣——祖母
公、府君——男子
氏、孺人——女子
花仔——未婚男子(广东人常用)
闺女、花女——未婚女子(广东人常用)
24世显考——依族谱排行,父亲为24世祖先
21世显祖妣——依族谱排行,祖母为21世祖先处士、义士——处士,是不仕之人;义士,是献身之人,墓碑上有这种字眼,多表明墓中人与会党有关。
在表现与立碑人关系之外,有时“中榜”行文的最上端会出现“清”、“皇清”、“皇明”、“中华”、“民国”、“皇清待赠”的字样。这些虽都说明自认客死异乡的先人的归属感,但政治立场则显然已不相同。尤其是同一时代的死者各用“皇清”与“皇明”的刻文,或者反清复明组织领袖碑上被刻上“皇清待赠”的字样, 都表明政治立场的变化。其中也有些墓碑会把清朝或本地政府所赐给墓中人的官衔,或会党的私谥赠号刻在中榜的姓名之上端,藉以说明墓中人生前的荣耀。
中榜这一类与政治认同相关的字眼,其实也可说明立碑者本身的政治认同。
实际上,马来西亚墓碑中榜所用的字眼,亦受到中国大陆闽粤特殊习俗的影响。例如:在封建社会中,只有7品以上官员的母亲或诰命夫人才可在墓碑上称“孺人”,但中国客家妇女的墓碑却一律可用“孺人”称之。据客人传说,这是由於客家樵妇曾在梅村集体救驾,阻挡元兵。因此从宋帝呙便诏令封赠全体樵妇都以“孺人”封号。
一些客籍妇女甚至闽粤其他语系妇女也跟随相同风俗,即使丈夫或儿子未曾获得7品以上的诰封,家人却依然在她们的墓碑刻上“孺人”字眼。
因此,应注意马来西亚的一些墓碑“中榜”对死者的尊称,有时会用双字词“府君”代替“公”字、用“孺人”代替“氏”。这些字眼都是为了说明死者的性别,但并不一定可以说明死者的地位。其实它们也通常被用来应付“中榜”字行的字数吉凶,是刻墓时根据吉凶数的需要,使用单或双字的词。